4月21日,从陕西省司法厅获悉,随着最后一批县级调解协会正式成立,陕西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区)、县(市、区)三级调解协会全覆盖。这一里程碑式的成果,是陕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标志着陕西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2024年以来,省司法厅以调解协会建设作为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出台《关于加强全省调解协会建设的通知》,明确三级调解协会建设目标,通过“试点先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模式,统筹资源、压实责任,为各级调解协会的成立和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全省共成立1个省级、11个市(区)级、107个县(市、区)级调解协会,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省的调解工作网络,推动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级调解协会的建立不仅填补了基层调解工作的组织空白,更通过规范化建设推动调解效能显著提升。
在省级层面,陕西省调解协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行业三年规划,加强对全省调解工作的指导。在市级层面,各市调解协会积极响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调解工作在本地区深入开展。县级调解协会的全面建成,进一步夯实了调解工作的基层基础,实现了调解服务的全覆盖,构建起“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级落地”的三级联动解纷格局。
为全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体系,陕西省积极推动调解工作从“单一处置”向“多元共治”升级,凝聚基层治理效能。陕西探索建立“调解+网格”“调解+普法”“调解+线上”等融合机制,通过“调解小能手”小程序,实现矛盾纠纷“一网受理、分级调处、全程跟踪”;培育出“勤莉调解工作室”“老兵调解室”“说事堂”等特色品牌,涌现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樊九平、赵耀文等先进典型。
此外,各级协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机制,定期开展调解员培训、案例研讨和调解员等级评定,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编辑:闫如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