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打击盗采砂石偷倒建筑垃圾违法犯罪行为警示教育活动,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砂、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
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郭某等人在渭河流域多次实施非法采砂行为,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设置垃圾消纳场,用建筑垃圾填埋非法采砂形成的坑地,借收取垃圾倾倒费用获利880余万元。该行为侵占土地资源,破坏渭河流域生态环境,扰乱垃圾清运市场管理秩序,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各被告人1年1个月至7年的有期徒刑,并责令各被告人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希望通过审理一案实现教育一片、治理一域,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王琪轩表示,公开宣判是一堂极具震慑力的“法治公开课”,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案件331件,对643人判处相应刑罚,为美丽陕西建设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同时,最大程度发挥环境审判的普法警示效能,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让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接地气、有生气、入民心。
编辑:任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