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出台《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为进一步强化监督贯通协同、推动全面依法治省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形成监督合力提供制度保障。
《机制》明确,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推动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贯通协调,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完善中国特色法治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有力抓手。
《机制》规定,建立健全会商研判、线索移送、协同履职、统筹推进、成果共享、工作报告等6个方面的衔接配合机制,从制度建设层面确保法治督察和法律监督的规范有序衔接。定期会商研判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通过专题会议、情况通报、简报信息等方式,相互通报各自业务范围的有关事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双方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共同提出对策建议,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告或向有关方面通报,形成工作合力。
《机制》要求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协作,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同堂培训、实务交流等方式,培养既能开展法治督察,又能开展法律监督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对衔接配合工作中隐瞒、截留或不按规定移交问题线索,泄露案件信息或干扰正常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下一步,陕西将加强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助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记者 张英)
编辑:刘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