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守护伴大河奔流——陕西法院谱写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

时间:2024-05-29 15:40:59  来源:西部法制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让司法守护伴大河奔流——陕西法院谱写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

近年来,陕西法院着眼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立足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主动融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织密黄河生态司法保护网,守护滔滔黄河奔涌东流。

夏意悠长,绿意更浓。

5月骄阳下,在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220余株新栽种的油松随风摇曳,为黄河岸边增添了一抹新绿。这是一个多月前,府谷县法院采取异地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的成果。

陕西位于黄河流域的心脏地带,是黄河重要的生态节点。近年来,陕西法院着眼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立足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主动融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织密黄河生态司法保护网,守护滔滔黄河奔涌东流。

突出“全”理念 审判机构全覆盖

“截至目前,全省挂牌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或巡回审判法庭91个,实现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全覆盖。”5月1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付栋介绍。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点多面广、诉讼类型多元等特点,对专业化审判提出了更高需求,需要专门化的审判机构和专业人才。

2023年以来,陕西高院党组强力推进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在“黄河入陕第一湾”所在地榆林市府谷县黄甫镇设立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随后,定边县人民法院黄土高原水土保护法庭,神木市人民法院矿区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法院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韩城市人民法院黄河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宜川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等相继设立。在审判机构逐步健全的基础上,陕西高院发布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全省三级法院开启了全面、系统、整体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篇章。

此外,在环资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背景下,陕西法院区分重点区域和流域,兼顾必要与实用,探索建立融刑事惩罚、民事补偿、行政警示于一体的多样性生态环境司法基地,先后设立了神木红碱淖、靖边丹霞地质生态、延安万亩林、志丹古生物化石、泾阳郑国渠、潼关黄洛渭三河口、合阳黄河湿地等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教育基地44个,通过形式多样、系统完善的基地建设,建立起融保林、护山、守水、防污、助碳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系统,有力推动司法判决真正落地见效。

突出“严”措施 法治保护更严密

“用强有力的司法手段守护绿水青山,把庭审现场开到家门口,为群众上一堂面对面的法治公开课,这更能让大家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性。”5月15日,谈起参与旁听榆林市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的感受,佳县木头峪镇党委书记马峰强说道。 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然而,受利益驱使,仍有不法分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严重影响黄河河势稳定。为严厉打击在黄河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佳县法院法官带着案卷、扛着国徽,将庭审现场“搬”到村间地头,审理案件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这只是陕西法院践行司法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黄河流域孕育了绵延千年的中华文化,历史古迹星罗棋布,文物资源、自然遗产丰富。古脊椎动物化石,在陕北地区俗称“龙骨”“土牛骨”,是非常宝贵且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盗挖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时有发生。张某、蔺某、王某某等在延安市吴起县某半山腰一孔旧的“龙骨”洞内,使用电锤、铁锹等工具盗挖“龙骨”60余公斤。经鉴定,被盗挖的“龙骨”属于中国北方新近纪三趾马动物群相关化石。2023年12月15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近年来,陕西各级法院聚焦审判第一要务,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突出“合”效力 聚力破难同治理

3月27日,在黄河滩牛毛湾工程25号坝,2万尾鱼苗被放流到缓缓流淌的黄河中。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别周玲介绍:“在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我们联合大荔县人民法院、黄河河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依法守护母亲河成为更多人的行动自觉。”

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这是沿黄河流域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共同理念。2023年以来,司法守护黄河母亲河,一系列切实举措相继落地见效。

陕西高院积极参加黄河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建设,介绍保护黄河的“陕西经验”,召开全省黄河保护法实施工作推进会;陕西渭南,山西临汾、运城,河南三门峡三省四个中院联合签订《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司法合作规划》《豫陕晋黄河金三角地区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框架协议》;榆林中院牵手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陕甘宁蒙晋五省区七地市中院完善司法协作机制,形成黄河“金三角”“几字弯”“大支流”协作保护品牌,唱响黄河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大合唱”。

陕西高院联合省检察院、水利厅等6部门签署《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出台7项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大保护格局;与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建立定期沟通、个案协调的联动机制。延安中院联合多部门印发《延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联合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签署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协同保护黄河流域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榆林中院与榆林市人大和发改委共同主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秦晋大峡谷论坛”。

陕西各级法院积极推动同城协作、部门联动、多元共治,全面构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体防线。

突出“实”效果 生态修复“回头看”

“惩罚不是目的,让被破坏的环境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才是司法保护的关键。”陕西高院环资审判庭副庭长张树禄介绍。2023年,陕西法院全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回头看”工作,看判决内容是否完全落实、看修复目的是否真正实现、看部门协同是否形成合力。

这既是对生态修复成效的检验,也是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提升。

韩城市芝川镇坐落在黄河西岸,辖区黄河、芝水、澽水三水交汇。几年前,一个大型综合建设项目在芝川镇司马迁祠东北、京昆高速芝川大桥以东的黄河滩地上动工。不久后,北京市某环境研究所以项目建设破坏了黄河湿地生态为由,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与当地政府及韩城市相关环境监管部门座谈,督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最终,案涉项目全部拆除,原告申请撤回了起诉。

“建设项目可以一拆了之,但督促被告按照整改方案以人工促进方式进行湿地植被恢复、修复生态环境,是环资审判的重要闭环。”案件承办法官赵静说。

经过为期4年的生态修复,如今,这片黄河滩涂地芦苇丛生、绿草荡漾,是万千鸟儿的家园。

“我们将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凝聚保护合力,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体防线,构建全流域司法保护体系,全方位守护黄河母亲河。”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记者 刘鸯 通讯员 张雅芝 文涛)

编辑:刘少华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