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倡议下,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商洛市、延安市,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甘肃省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以及河南省三门峡市等地的13家中级人民法院,就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执行工作签署合作协议,旨在共建执行联动合作机制,深化执行整体协同、跨区协作,更好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13家中级人民法院以“云会议”的形式共同签署了《关中平原城市群法院执行联动合作协议》。关中平原城市群法院执行联动合作机制包括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协调、资源共享等事项,明确了各地法院委托查控财产的范围、办理时限,以及在异地司法拘留、清场腾迁、财产扣押等环节的协助执行和安全保障义务,畅通了财产处置权移送、参与分配等执行争议的协调渠道,拓展了信息化共享范围,全面强化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间执行联动建设,进一步优化关中平原营商环境,促进关中平原城市群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们要在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上积聚合力、协作共赢,切实发挥跨区域执行联动机制的乘数效应。”签约仪式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雷表示,要着重在信息共享、案例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开辟合作新模式,强化执行指挥体系建设,常态化共享各地在执行机制改革、执行队伍建设、执行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努力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编辑: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