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14965件,审结13675件……”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省法院着力加强“一山一河一水”司法保护,联合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法院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全方位构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联合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等6部门签署《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出台7项工作机制,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体防线;陕甘两省7个中院在咸阳召开协作会议,建立司法协作机制,推动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联合河南、湖北两省高院签订环丹江口水库司法协作协议,发挥司法联动优势,促进核心水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度参与实施河湖综合治理。
全省法院完善省、市、县法院环资审判机构93个,新增设立环资法庭90个,全省环资法庭数量增至110个,实现三级法院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
全省法院共审结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4件,污染环境民事案件71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审结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53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48件,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344件,滥伐林木犯罪案件315件,有力维护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审结涉农地犯罪案件819件,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案件194件。全省法院通过判决或协调累计投入生态修复基金1.2亿元,补植复绿8000余亩。
编辑: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