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黄河保护法实施工作推进会在省高院召开。
黄河作为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其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受到多方关注。陕西位于黄河流域的心脏地带,是黄河重要的生态节点。因此,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陕西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是中国第二部流域法律。
会议提出,要在设立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在秦岭、黄河、汉江流域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
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下一步,全省法院要依法及时审理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推动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的开展,切实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要稳妥审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规范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赔偿数额标准等,确保侵权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据了解,为保障黄河中游水体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省高院不断加强区域联动,在黄河潼关古渡口、黄河大荔牛毛湾、彬州、长武等地建立6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在榆林、延安、韩城、潼关、华阴、合阳等地分别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
编辑:闫如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