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谈及人民法院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时,陕西被“点名”肯定——陕西各级法院在秦岭建设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让受损生态得以修复。
巍巍秦岭,横亘千里,蕴藏着丰富的生态资源,牵系着中华民族的当下与未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全国生态保护大局,事关全省生态保护大局和高质量发展。三秦儿女牢记“国之大者”,围绕“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不懈奋斗。其中,陕西法院人高擎司法利剑,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让法徽闪耀在绿水青山间,为生态文明和美丽陕西建设保驾护航。
3月2日,在平利县三河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的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就受损山林后续保护工作进行交流。
坚持恢复性司法 让青山添绿
眼下,三秦大地春意萌动。走进位于秦岭北麓的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一丛丛箬竹长势喜人,竹叶随风沙沙作响。
“这个基地是西北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全省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的重要司法举措,凝聚了我们的心血。”3月13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资审判庭副庭长朱爱琳介绍。
不同于一般的案件,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绝不能简单就案办案、“一罚了之”。
全省法院大力根植恢复性司法理念,秉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审判原则,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建立起司法生态修复机制,探索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金钱代偿等方式,补偿生态功能损失,推动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商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安康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一个个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多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基地相继设立,见证着全省法院立足职能持续探索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守护绿水青山的努力。
2022年4月,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时,审理法院探索性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判决被告人以缴纳“碳汇”价值损害费用的方式对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替代性修复,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在促进生态保护中的司法智慧。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10家单位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工作。
今年,省法院新一届党组班子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新标准。
“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损害赔偿制度,重点检查已生效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裁判文书内容是否落实到位,为建设美丽陕西、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对全省法院环资类案件审判进行全面部署,让生态保护的司法屏障越筑越牢。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累计判令损害者支付修复金8013万元、补植复绿2681.6亩,建立各类司法修复基地、示范区16个,以灵活的裁判方式力促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时有效实现,实现惩罚、修复、教育的“三赢”局面。
开展法治教育 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
3月,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内,游人络绎不绝。
“法官会不定期过来,结合一些真实案例,和我们一起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意识。”基地管理人员表示。
依托此基地,全省法院联合其他共建单位常态化开展珍稀野生动物救助、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工作,形成保护秦岭珍稀野生动物的强大合力,为秦岭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为切实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全省各级法院不定期在辖区内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法官干警通过走街串巷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环境保护相关内容,让更多群众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并号召大家共同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也在一起起案件的审理中,传递司法助力生态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王某某因诱捕15只画眉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陈某某因使用禁用工具狩猎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近年来,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和深化生态保护治理的双重效果。
“野猪、猪獾,还有常见的麻雀、野兔,都是国家‘三有’动物,私自套猎可能会触犯刑法,大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每次审理完涉环保案件后,都会就地向旁听的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大家的环保意识。
一个案例,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一个个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次次深入人心的法治宣传,让保护秦岭、维护生物多样性、爱护我们共同家园的理念潜移默化地根植于老百姓的心中。
发挥司法职能 当好生态卫士
思路决定出路,理念引领行动。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需要走专门化审判之路。全省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环境资源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设立88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对环资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管理,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支持与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韩德洋表示,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首先就要确保司法保护全覆盖,要进一步健全机构、配强队伍。
高位推动下,省法院大力推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发挥环境资源特色法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于是,秦岭脚下、黄河之畔、汉水之滨……一个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相继挂牌成立,在三秦大地上织就出一张密集的生态保护网。
为进一步凝聚生态保护的共识与合力,省法院会同省林业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陕西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化解纠纷、联动措施等五大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同时,各级法院深入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与行政机关、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作,创新“法院+检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共同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全面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在子午峪保护站设立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韩城市法院龙门人民法庭挂牌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太白县法院在黄柏塬法庭挂牌设立秦岭大熊猫国家公园(宝鸡片区)法庭……一曲生态司法保护的“交响乐”正在三秦大地上奏响。
据统计,近3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75件。其中,4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件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编辑:闫如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