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为青山添绿——陕西法院建设生态司法基地守护秦岭生态环境

时间:2023-03-16 10:02:18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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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为青山添绿——陕西法院建设生态司法基地守护秦岭生态环境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陕西法院在秦岭建设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让受损生态得以修复。”这是对陕西法院工作的肯定。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陕西法院在秦岭建设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让受损生态得以修复。”这是对陕西法院工作的肯定。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一步健全机构、配强队伍,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陕西法院严格落实损害赔偿制度,重点检查已生效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裁判文书内容是否落实到位,切实为建设美丽陕西、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强调。

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安康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近年来,随着司法保护基地的相继设立,一个个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多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基地,成为陕西法院积极探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完善司法生态修复机制的生动实践。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累计判令损害者支付修复金8013万元,补植复绿2681.6亩,建立各类司法修复基地、示范区16个,以灵活的裁判方式力促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时有效,推动形成惩罚、修复、教育“三实现”局面。

恢复性司法推动绿色发展

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位于秦岭北麓周至楼观台国有林场内。3月10日,记者看到,基地种植的箬竹长势喜人,竹叶随风沙沙作响。

“这个基地是西北五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陕西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的重要司法举措,凝聚了我们的心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资审判庭副庭长朱爱琳介绍。

近年来,陕西法院大力根植恢复性司法理念,秉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审判原则,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建立起司法生态修复机制,探索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金钱代偿等方式,补偿生态功能损失,推动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在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审理法院在全省首次引入“碳汇”补偿方式,被告人以交纳“碳汇”价值损害费用的方式对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受损进行替代性修复,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陕西高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10家单位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工作。

2023年,陕西高院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新标准,并要求全省法院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环资类案件判决结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让判决结果扎扎实实落地落实,确保生态得到及时修复。

以案释法共筑绿色家园

“猪獾、果子狸、小麂还有常见的麻雀、野兔都是国家‘三有’动物,私自套猎可能会触犯刑法,大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2022年9月13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巡回审理被告人杨某非法狩猎案后,办案法官就地向旁听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安康市宁陕县处于秦岭中段南麓,群山环绕,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当地居民杨某自制钢丝套索,在自家庄稼地边多次套猎,捕到猪獾、果子狸、小麂等动物,并将猎物现场分解成肉块带回家,部分自己食用。安铁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判决后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赔偿。

阳春三月,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游人络绎不绝,面对一只只可爱的动物,游客不时发出赞美和感叹。

“法官会不定期过来,结合一些真实案例,和我们一起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意识。”秦岭大熊猫研究中心(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救护基地)主任雷颖虎介绍,自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牵头建成这个司法保护基地以来,普法教育也成了这里不可或缺的一项活动。

依托司法保护基地,陕西法院积极联合其他共建单位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工作,形成了秦岭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的强大合力。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一个个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场场深入人心的法治宣传,让保护秦岭、维护生物多样性、爱护共同家园的理念潜移默化地根植于人民群众心中。

审判专门化密织绿色生态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需要走专门化审判之路。陕西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环境资源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设立88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对环资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管理,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支持与保障。

为大力推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陕西高院积极同省编办协调,发挥环境资源特色法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在子午峪保护站设立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韩城市法院龙门人民法庭挂牌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宝鸡市太白县法院在黄柏塬法庭挂牌设立秦岭大熊猫国家公园(宝鸡片区)法庭,强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近日,陕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相继挂牌,密织生态司法保护网。

为凝聚生态保护的共识与合力,全省法院深入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与行政机关、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作,创新形成“法院+检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共筑司法保护屏障。陕西高院会同省林业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厅制定《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化解纠纷、联动措施五大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行稳致远。

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75件。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诉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4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西安中院审理的李某、何某某,张某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2件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此案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编辑:闫如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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