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大数据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据悉,《陕西省大数据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平台和产业载体建设、典型示范应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条例》明确,市场主体不得根据交易相对人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如若违反规定,侵害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物流、寄递、仓储、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禁毒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和实名寄递制度,相关单据、凭证资料、电子信息档案等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禁止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和航空器等。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民政部门应当对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凭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已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终身免费用血,并指导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宣传工作。
《办法》规定,每年五月为本省红十字宣传月,结合本省特色开展红十字宣传活动。《办法》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公开向社会募捐的,应当依法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且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人道目的与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作协议,由红十字会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编辑:韩佳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