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发布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2-09-15 15:25:00  来源: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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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发布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9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9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8年7月2日,被告人杨某龙用自己的另一个名为邹某龙的身份证(现已注销)注册成立山水一诚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杨某龙设立该公司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网络媒体等方式宣传其公司具有完善的养老产品、养老服务等,夸大其公司实力,称投资后可获得高额返利和分红,以此吸引老年群体成为该公司会员。后山水一诚公司无法如约兑付,投资群众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该案涉及投资人66人,被告人借款金额共计223.56万元,投资人实际缴纳金额共计222.28万元,被告人已返还金额53.95万元,投资人实际损失金额168.32万元。经查,山水一诚公司自成立之后截至案发,未向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缴纳税款,且该公司自成立后以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要活动。

西安市中院二审认为,被告人杨某龙作为山水一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业务员通过微信朋友圈、网络媒体等方式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向不特定老年群体以提供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吸收资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据此,西安市中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某龙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涉案未返还的168.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追缴不足部分责令杨某龙予以退赔,依法按比例发还投资参与人。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韩佳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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