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工作,着力构建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4月3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1122”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
加强巡回审判,力促巡回一案、教育一片。各区县法院对本辖区民商事案件成讼量排名靠前的镇(街)、村(社区)进行统计梳理,就该区域常见、多发性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贴近群众、集成普法的优势,推动巡回一案、教育一片。
联系基层村社,力促指导一案、普法一方。各区县法院指派法官、法官助理与辖区的村(社区)建立定向联络机制,与村“两委”建立常态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联络机制,依法为村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指导调解等工作,及时推送典型案例,最大限度将村级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发送两个书函,力促办理一案、治理一域。各区县法院制发司法建议书,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问题精准、依据充分、建议合理、切实可行,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前端治理效能;制发风险提示书,及时就部分个案向有关行业部门、镇(街)或村(社区)发出风险提示书,协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纠纷化解。
送阅两个报告,力促分析一案、化解一类。各区县法院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行业部门送阅类案分析报告,对辖区高发类纠纷,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问题表现、成因及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解决的路径,推动类案综合治理、协同治理、源头治理;向镇(街)及多发性纠纷涉及的行业部门发送诉情简报,便于基层治理单位了解其辖区诉讼情况,从而助力基层治理单位凝聚各方治理资源,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李成龙 通讯员 毕越)
编辑:刘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