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首次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采用司法惩戒措施

时间:2025-02-25 14:43:57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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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首次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采用司法惩戒措施

2月20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违反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禁止令的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此系我省法院首次运用司法惩戒措施依法惩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月20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依法对违反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禁止令的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此系我省法院首次运用司法惩戒措施依法惩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该处罚对震慑类似违法行为,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加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以及丰富秦岭生态保护‘工具箱’,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立体化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全链条秦岭生态保护体系具有重要示范意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付栋说。

“我们还严肃约谈了涉事公司主要负责人。”西铁中院环资庭业务负责人介绍,为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对秦岭全域保护、分区管控的要求,依法规制大规模户外登山穿越活动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破坏,今年1月,西铁中院根据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申请,对西安某户外运动公司、某旅游开发公司、某国际旅行社发出禁止令,并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明确告知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但是,其中一家公司无视禁止令,在其网络账号发布有偿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广告信息。西铁中院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予以警告、批评教育,然而该公司依旧置若罔闻,继续在网络上发布上述广告信息,意图再次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之后,西铁中院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向其阐明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及其行为的违法性。该公司负责人认错悔过,未再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

“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红线决不能碰。该公司公然违反禁止令,必须依法予以处罚。”西铁中院环资庭业务负责人表示,鉴于该公司负责人认错悔改,法院从轻处理,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我们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综合施策,强化信息共享、协同取证、跟踪监督等方面的联动,加大行政处罚、刑事惩戒和民事追责力度,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全链条、全方位追责,形成严厉打击破坏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保护秦岭原始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完整性、原真性。”西铁中院副院长王琪轩说。(记者 陶玉琼)

编辑: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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