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懂这些废弃的机油包装是危险废物,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检察官跟我讲了法律后,我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我自愿认罪认罚。”10月18日,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被告人刘某在接受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教育后说道。
原来,自2023年5月起,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租赁的一个废品收购点内,回收并非法贮存废机油壶、废机油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刘某还在收购点内,将回收来的8.43吨危险废物用破碎机进行处置。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对刘某的废品收购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刘某将废机油包装随意堆放,没有采取任何防渗处理,致使含石油烃类物质流出地面,对地表层造成污染。生态环保部门现场清理出了废渣1.28吨,贮存的废机油壶、废机油桶和废涂料桶共计8.34吨,并对废机油包装和土壤进行采样。经过检测,沾染矿物油的废物包装以及刘某混合破碎后的废渣都具有毒性和易燃性。采样土壤所处的建设用地也遭到污染,已不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相关要求。
检察机关了解到线索后,迅速组织干警走访涉案现场,仔细分析研判了相关证据,认为刘某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针对公安机关尚未立案处理的情况,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及时遏制违法行为发展态势。针对危险废物是否造成生态损害、生态损害该如何认定等问题,检察机关多次与生态环保部门沟通协商;同时,为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生态受损情况,委托生态环保专家进行鉴定,准确认定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修复并防止损害扩大的费用为6万余元。
9月27日,由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要求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赔偿6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得知回收的废机油包装竟造成了如此严重的污染后果,刘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表示愿意赔偿生态损害。经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刘某依据该院“检察+公证”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存至西安市公证处。目前,赔偿金已用于支付清除污染和防止损害扩大的费用。
“该案是2023年‘利剑治污’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办理的首例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我们还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中彰显检察担当。”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记者 杨扬夏子 通讯员 林墨玉)
编辑:刘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