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力守好绿水青山——商洛市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提质增效

时间:2024-09-29 11:03:15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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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力守好绿水青山——商洛市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提质增效

9月13日,在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街道的音乐小镇景区,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办公室主任杨玉贞像平时一样穿梭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仔细查看红豆杉的长势。

9月13日,在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街道的音乐小镇景区,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办公室主任杨玉贞像平时一样穿梭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仔细查看红豆杉的长势。

“秦岭红豆杉属于稀有濒危物种,是植物中的‘活化石’,能24小时释放氧气,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的生态环保康养价值。”杨玉贞说。

为何会在景区里设置司法保护基地?

“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是依托洛南县秦岭红豆杉迁地保护发展项目,借力音乐小镇生态康养景区管理平台,为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替代性修复生态、普法教育的实践场所。”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庭副庭长李倩介绍,该基地于2022年6月2日成立,是全国首家集“司法修复”和“生态康养”于一体的立体式生态司法保护基地。

这仅是商洛法院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以司法之力守护秦岭的一个缩影。

庭审“全覆盖”

“这些红豆杉是几个月前刚补植的,目前已经过了缓苗期,长势较好。”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李倩介绍道,这次补植行为源于她审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

今年1月,被告人殷某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布设“电猫”等装置,开展狩猎活动,并引发了森林火灾。洛南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野生动物价值、山林火灾经济损失,并要求其在基地补植红豆杉,用以替代性补偿生态损害修复。

2018年,商洛两级法院在全省先行先试,在商洛中院及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商州区法院、洛南法院,率先挂靠行政庭成立了环资庭,统一办理全市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商洛市其余5个基层人民法院都成立了环资庭,实现商洛法院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

商洛法院坚持“生态破坏在哪里,环资审判就开庭在哪里,生态修复就跟进在哪里,普法宣传就开展到哪里”,切实打好环资审判“组合拳”。

截至目前,商洛市挂牌成立环资案件巡回审判法庭8个,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工作站)11个,补植复绿区和增殖放流区5处,构建集立案、审理、执行到跟踪回访、生态修复、普法宣传于一体的“大保护”格局。

织密“保护网”

在商南县,被告人徐某成承建赵川镇文化坪村某标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其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涉案道路所在区域内的林地。

商南法院认为,徐某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涉案道路工程的性质,以及被告人徐某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人徐某成判了刑并处罚金。该案例入选了2023年最高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破坏森林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对森林生态的司法“保护网”越织越密。今年3月,陕西首个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协作机制在商洛建立。在该机制建立过程中,洛南县人民法院联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洛南县发展改革局(秦岭保护办公室)、洛南县公安局、洛南县林业局、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共同签署了相关协作意见。协作单位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碳汇赔偿”联动平台体系、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调研和培训等方面达成共识,科学办理各类直接或间接破坏秦岭南麓森林资源的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为司法机关,我们会及时跟进、全力保障,以高水平司法供给服务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负责人李军宏说。

奏响“大合唱”

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商洛法院召开环资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了环资审判白皮书。

“我们将以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不断凝聚各方合力,持续提升环资审判工作水平,为守护大美秦岭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该院赔偿办主任闫莉霞说,今年以来,商洛法院累计发布典型案例60余个,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领域。

近年来,商洛法院承办秦岭山脉7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环丹江口库区3省6市(县、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联席会,联合多地法院唱响了保护秦岭的法治“大合唱”。

商洛法院及时梳理高频案件类型和成因,主动向农业农村、林业、国土等部门发送涉秦岭生态记者 李煜 王佳伟保护司法建议书,促进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并在植树节、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等节点,联合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普法宣讲团,多渠道宣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知识。

“我们将继续立足职能,坚持以‘两山’理念为统领,为进一步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态权益贡献更多司法力量。”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斌说。(记者 李煜 王佳伟)

编辑: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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