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生态环境检察服务美丽铜川建设”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卓就近年来铜川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介绍。
近年来,铜川市检察机关紧盯全市绿色转型发展和幸福美丽铜川建设的生动实践,围绕香山、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玉华宫国家森林公园、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桃曲坡水库湿地等重点区域,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关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为着力点,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当好绿水青山的生态检察卫士。
政治引领 切实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铜川市检察机关坚持生态环境检察“一把手”工程,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检察长靠前指挥,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结合铜川市矿山恢复治理遗留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仍不完备等实际,铜川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多类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能动履职 保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入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建与业务融合典型案例。
铜川市检察院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7名干警组成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充实办案力量,同时指导各基层院成立专业化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5个,联合西安、榆林等8地市出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监督协作机制,率先与跨区划院协作办理跨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切实落实跨区划院集中管辖与区划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该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赔偿责任,全面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等,探索完善系统性办案规则。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发挥公益诉讼“治未病”功能,探索完善预防性办案规则。
能动履职 持续提升办案质效
坚持理念引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综合保护。该院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赔偿损失、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生态。市院在办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践行注重预防理念,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积极引入“外脑”,提高监督办案精准性。该院招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志愿者30余名、检察官助理10名,邀请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咨询库专家等参与办案18次,充分发挥专家在认定生态环境技术事实中的重要作用,借助“外脑”更好保护生态环境。
围绕荒漠化防治,积极践行“预防+恢复性”司法理念。耀州区院在办理某洗沙公司倾倒泥浆污染环境案中,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该公司投资800万元引进新生产设备,改良生产工艺,降低废泥含沙含水量,创造了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有效预防了土地荒漠化问题。
围绕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印台区院针对矿山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促使企业投入资金治理矸石山,使黑色矿山重回绿色。
围绕乡村振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区检察室在办理反光膜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中,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个案整改的同时,实现“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网点回收、群众参与”的长效化闭环治理模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该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6·5”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多方联动 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强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该院联合市水务部门同步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重点针对8类违法取水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办理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利剑治污”专项行动,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保障。
积极运用大数据精准赋能。该院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和省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平台作用,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转变,通过数据平台办理案件40件,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7件。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该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工作情况,引导群众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度打造“公益有我 共‘铜’守护”检察工作品牌,建好用好“随手拍”平台。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基点,深入推进“线下进综治中心、线上进城乡社区”的检察“双进”工作,拓展线索来源、提升监督质效。(李成龙 张迪)
编辑:刘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