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法院“调解+”模式激发解纷新动能 矛盾不激化 纠纷少成讼

时间:2024-06-25 15:09:55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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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法院“调解+”模式激发解纷新动能 矛盾不激化 纠纷少成讼

今年以来,商洛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持续推进多元解纷,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多措并举减少当事人诉累。

“这个案子要不要先进行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达成,可以马上立案进行审理。”“只要法院能帮我们把钱要回来,我们同意调解。”6月12日,在商洛市丹凤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庭法官对一起劳动服务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释明。法官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20名外省务工人员追回被拖欠的8万余元工资。此次诉前调解是商洛两级法院运用“调解+”模式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次实践。

案件无大小,为民是根本。今年以来,商洛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持续推进多元解纷,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多措并举减少当事人诉累。一季度,商洛全市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2530件,同比下降48.34%,诉前成功调解纠纷1923件,其中申请执行案件355件。

“调解+仲裁” 案结事了暖民心

“感谢法官、仲裁员的耐心调解,困扰我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

“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我们都很满意,辛苦你们了。”

5月17日,商州法院商塬法庭在商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与区仲裁委联动成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案件。这是商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商州法院首次联合仲裁机构调解结案的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农特产品公司、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劳动争议两起案件,商塬法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但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未能达成调解意见。为确保案件一次性化解,法庭邀请区仲裁委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我们的目的是让矛盾不激化、纠纷少成讼。”在调解协调会上,法官、仲裁员通过摆事实、讲法理、明利弊,耐心沟通讲解,最终促使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调解+执行” 善意执法促和谐

“房连脊地连畔,抬头不见低头见。希望你们摒弃前嫌,再续邻里情!”5月20日,山阳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细心调解,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同村邻居。张某于2021年9月向杨某借款2万元,到期后未偿还,2023年7月,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归还杨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没有履行。今年5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张某联系,张某称自己在外打工,等有钱了再说。

为尽快化解纠纷,执行法官多次与张某电话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张某表示愿意还钱,但因妻子不久前发生车祸,治疗花费较大,希望分期偿还。执行法官又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沟通,说明被申请人情况,杨某表示愿意接受分期履行方案。因双方均在外务工,执行法官建立微信调解群,对履行细节进行协商,确定由张某当场履行2000元,以后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杨某表示放弃借款利息。双方当事人均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调解+普法” 纠纷化解显速度

“不用鉴定,立案一周就化解了纠纷,赔偿款也拿到手了,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4月26日,丹凤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及时履行到位,矛盾得到高效、实质性化解。

2023年9月,余某驾驶小型汽车与骑摩托车的淡某相撞,致淡某受伤,淡某遂将余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考虑到原告伤情较轻,如果走鉴定程序,不仅在短时间内得不到赔偿,还会激化矛盾,扩大双方不必要的损失,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结合生活常识、办案经验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经多次调解,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37480元。被告余某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保险公司亦在约定期限内按照调解内容赔偿到位。至此,该案以便捷、高效的形式得以顺利解决。

“调解+司法确认” 多元解纷增效力

5月10日,镇安法院永乐法庭通过“调解+司法确认”的形式,成功办结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纠纷,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让纠纷双方吃下一颗“定心丸”。同时,也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内容,将这起因提供劳务产生的纠纷彻底止于诉前,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今年4月,郑某经某公司联系,前往某宾馆进行墙壁修整工作,因突发疾病未能得到及时救助,经送医后死亡。事件发生后,郑某亲属与该公司就赔偿事宜难以达成共识。在信访局的组织下,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司法局及永乐法庭共同参与此次调解。永乐法庭干警在调解过程中释法明理,悉心帮助双方当事人逐步达成统一意见,并由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调解协议。

为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永乐法庭就双方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以及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手续齐全、材料准确后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裁定书。

用司法确认来固定调解协议,若是一方不依约履行,另一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简单、高效便捷,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有效节约了群众的诉讼成本,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最前端,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紧密贴合广大民众的需求与期望。“商洛市两级法院将持续推进‘调解+’模式,积极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打造高效、节约、和谐的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力求在解纷过程中展现更大力度、更快速度,确保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商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德说。(记者 李煜 通讯员 查海英)

编辑: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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