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灯火,一盏归处。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
3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妇联召开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首次发布陕西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白皮书。
白皮书对2020年至2023年陕西法院家事案件审判总体运行态势,进行了深入分析。白皮书显示,在全省法院近3年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家事类案件数量长期排在前三,占比较重;在案件类型分布上,离婚纠纷数量排在首位,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次之;在结案方式上,家事案件调解率较高,且纠纷调解比例逐年上升。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焦玉珍介绍,近年来,陕西法院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2020年至202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26.2万余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量的14.01%。
保障“老有所依”,多元联动守护“桑榆”
“张奶奶,最近身体怎么样呀?几个子女都按时给赡养费了吗?”3月19日,安康市镇坪县人民法院法官陈春苗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了回访。听到当事人张老太肯定回答后,陈春苗的心踏实了。
86岁的张老太育有8个子女,子女们因赡养老人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经调解,张老太的子女们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张老太的两个女儿轮流照看老人,其他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
案子判了,履行得咋样?陈春苗决定对案件进行回访。回访中,陈春苗了解到,张老太现在跟着两个女儿生活,其他子女均按期给付赡养费,还经常来看望老人。老人的身体状况良好,心态也比较乐观。
在家事案件审判中,陕西法院严格落实家事案件回访制度,对涉及抚养、赡养纠纷等案件,通过跟踪回访,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确保案结事了。
汉中市南郑区黄官镇大坪村的岳老太今年已103岁,几个儿女因为赡养老人问题产生矛盾。村干部了解情况后,上门进行了调解,但是老人的儿女们各执一词,村干部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向黄官法庭求助。
法庭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和村干部一起从法律规定、伦理道德等方面入手,进行了调解。老人的儿女们也慢慢有了转变,最终经过商量,达成了赡养协议:岳老太跟着二儿子一起生活,大儿子每年给母亲称200斤大米、砍2000斤木柴,大女儿协助照顾母亲,其余姊妹分别出钱出力。
近年来,省高院积极推进家事纠纷诉源治理,依托基层法庭深入参与基层网格治理,指导镇、村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家事纠纷提前介入、依法调解,防止矛盾升级。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案件7万余件,调解率43.9%,同比上升3.7%。
聚焦“幼有所教”,用心用情育护“青苗”
“请放心,以后我们一定承担起家长的责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杨某说道。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制定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施行当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小杨是杨某的孩子,杨某和妻子离婚后,小杨和母亲一起生活,杨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母亲外出打工后,小杨跟随外公外婆生活。后因外婆去世、外公有病在身,小杨上学成了难题,便将父亲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
为切实保护小杨的合法权益,法官依法向小杨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向小杨所在的学校、居住地居委会和妇联同步发送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小杨健康成长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持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会同妇联、教育局、团委等部门建立了协同保护机制,构建了点面相互支撑的家庭教育网络模式。目前,全省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23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41次。
在积极做好家事案件审判的同时,陕西法院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全省法院的860名法官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陕西法院还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积极打造“红领巾法学院”法治宣传教育品牌,让法治雨露滋润“青苗”茁壮成长。
助力“弱有所扶”,为爱发“令”佑护弱者
“收到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心里踏实多了。”延安市民石某激动地说。
石某的丈夫经常因家庭琐事向石某实施家庭暴力,给石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石某主动向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确保石某不再受到伤害,法院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石某的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并阐明违反人身保护令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将该裁定送往区妇联和当事人居住地居委会。
近年来,陕西法院积极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反家暴网络和联动机制,联合省公安厅、省妇联印发了《关于陕西省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与公安、妇联等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合作,重拳打击家庭暴力。2023年,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89份。
此外,为增强对家事案件中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陕西法院遴选多名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作为家事审判团队骨干力量,强化情绪疏导,推动纠纷化解。同时,陕西法院加强与公安、妇联、村(居)委会等部门联动配合,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机制,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依法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成为法定义务。同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因原告胡先生未如实申报大额收入,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存在重大过错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情况,判令被告取得未申报部分财产70%,原告分得30%。
2023年,陕西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共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2271份,减少了婚姻中一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了涉及财产分割类离婚案件的审理效率。同时,全省法院不断创新机制,省高院成立了家事巡回审判庭,神木市人民法院建立了“1+4+N”调解工作机制,蒲城县人民法院实行家事审判“1234”工作法,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积极推行“3345”家事审判模式……一项项新制度、一个个新举措是陕西法院在家事审判机制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
“家事审判具有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社会治理功能,关系着千家万户。全省法院将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凝聚各方力量,以家事化解夯实基层社会治理之基。”焦玉珍说。(记者 刘鸯 通讯员 李茜)
编辑:刘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