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时间:2024-01-23 11:11:17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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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监督作用,省司法厅、省法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月1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监督作用,省司法厅、省法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计划今年3月全面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结合人民陪审员参审实际依法提出人民陪审员人数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后通报同级司法局,由同级司法局逐级上报至省司法厅。人民陪审员的人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3倍。

人民陪审员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局,分别确定随机抽选和需要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同级人民法院、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并建立信息库;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县(市、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同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向社会公示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目前,我省各地已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发布公告,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记者 陶玉琼 见习记者 齐珂雨)

编辑: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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