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生态画卷 提升山水“颜值”——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时间:2023-12-29 16:37:52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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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生态画卷 提升山水“颜值”——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坚持采用“公益治”和“全面推”相结合的方式,聚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以预防性理念积极构建公益圈,贯通善治链,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坚持采用“公益治”和“全面推”相结合的方式,聚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以预防性理念积极构建公益圈,贯通善治链,守护绿水青山。

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陈仓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把公益诉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陈仓区检察院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回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区委平安办也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陈仓区检察院整合办案资源,制定了秦岭、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制,成立生态环境办案组,对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对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对案件质量统一把关,持续擦亮“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的预防性生态保护工作品牌。该院探索构建“案管初审+刑事审核+公益诉讼审定”涉公共利益法律监督线索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频共振。

对反馈的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陈仓区检察院及时纳入“线索台账”指标库,对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违法类别、整改情况、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赋分,为开展涉生态环境执法、治理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该院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检察专家咨询制度,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家库,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增添助力。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围绕区域性协同履职,陈仓区检察院聚焦秦岭区域生物多样性特点,邀请甘肃政法大学教授授课,并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建立了跨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开展涉区域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围绕横向性保护,该院重点监督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持续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落地落实。

在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陈仓区检察院坚持“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要求被告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保护格局。该院与林业部门建立了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和检察实践基地,形成“刑事处罚+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预防性公益诉讼+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新机制。

陈仓区检察院不断完善地域性和跨区划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主动与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进行交流,对交办的案件线索指派专人跟进办理,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定人定责、销号管理,努力形成跨区划检察机关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机关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陈仓区检察院持续推进水资源、水流域协同共管,与法院、公安、水利、司法行政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涉水问题整改,共同打造“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治河管水新方式。该院加强与河长办的联系,制定水资源保护、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对渭河、千河、王家崖水库、冯家山水库和千渭国家级湿地公园存在的“四乱”突出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

陈仓区检察院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共管,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建立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系机制》,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问题整改。该院持续深化与各部门的协同共建共治共享,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生态环境工作视察,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走进施工企业,排查建筑工程领域问题。针对发现的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问题,该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支持生态保护工作。

陈仓区检察院与林业部门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与林业、森林公安召开座谈会,把公益诉讼端口前移至镇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目前,该院共发出涉林诉前检察建议7件,办理动植物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补植树木700余株,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金5.9万余元。(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刘柳)

编辑: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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