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三有”争创深入开展,不断做实点亮“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公益诉讼品牌。
综合治理 打防结合惩治犯罪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发展,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既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行为人损害公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生态。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情形,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管理,实现全方位、多维度保护。2022年,该院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
在办理孔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时,该院在追究孔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孔某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责任。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请。
协同保护 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与九部委联合发布的生态环境领域协作意见,助力长江十年禁渔,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县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与林业部门建立了“检察长+林长”工作机制。镇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印发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聘任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的5名专业人员为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进一步提高了监督的精准性,为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专项监督 培树打造典型案例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重点,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为抓手,聚焦秦岭 “五乱”、河道“四乱”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022年,该院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7件,办理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起诉5件。通过办案,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恢复林地10亩,督促修复耕地20亩,督促治理恢复河道30公里,督促整治非法排污点15处,督促清理垃圾25吨,督促赔偿生态赔偿金4万余元。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孔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评陕西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同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办理的督促保护秦岭古树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获评2022年商洛市优秀检察建议案件。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培养专门的宣传骨干,多措并举、畅通渠道,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2022年,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1次,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秦岭生态志愿服务活动3次。2022年,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公益诉讼检察稿件43篇,进一步提升了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
编辑:闫如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