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旬,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一批涉案困难群众发放了30万余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19个家庭的困难。
近年来,商洛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能动履职,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畅通救助“绿色通道”,为涉案被害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和帮扶。
昊昊和欣欣是一起司法救助案的申请人。姐弟俩的父母因为感情纠纷发生争执,母亲在争执中死亡,父亲锒铛入狱。年幼的姐弟俩跟随年迈多病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听取镇村干部意见,检察官决定对昊昊姐弟俩开展司法救助,从速从快向昊昊姐弟俩发放4万元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与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对重点群体开展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等,在移送救助信息、拓宽救助渠道、实现长效救助等方面开展协作配合。同时,该院对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等部门移送的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指导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予以优先办理、优先审批。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对因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残疾人等,主动告知司法救助政策以及申请救助的方式,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确保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针对被救助人的不同情况,商洛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带案下访、公开审查、回访问效三项举措,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政策帮扶等多种救助方式,精准施策,提升救助效果。针对办结的司法救助案,商洛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实地跟踪回访或电话回访,了解受助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适时开展心理疏导。
三年来,商洛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18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2.4万元,帮助170余个困难家庭走出了生活困境。
编辑:朱春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