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养老保险、以房养老”骗局揭秘

时间:2022-08-22 17:13:38  来源:央视新闻、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警惕!“养老保险、以房养老”骗局揭秘

近年来,一些诈骗分子盯上了老年人和他们的养老钱,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政法机关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通过典型案例,揭露与养老有关的诈骗手法和骗局,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

近年来,一些诈骗分子盯上了老年人和他们的养老钱,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政法机关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通过典型案例,揭露与养老有关的诈骗手法和骗局,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

1、好友声称有门路可帮忙办理养老保险

广东廖女士一直想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来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就可以按月领到养老金。但查询过相关政策后,发现自己并不符合相关规定,此时其好友徐某称,他在社保部门有门路,可以帮廖女士解决这个问题。

廖女士喜出望外,当即转给对方30万元。为了让廖女士安心,徐某还推给她一个黄姓男子的微信,并称该男子是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为了继续让廖女士汇钱,对方还称徐某给她办理的是最高额度的社保,现在投得越多,之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图片

一段时间后,并没有得到结果,廖女士才发觉上当受骗,从而报警求助。警方调查发现,徐某并没有为廖女士办理任何养老保险,而所谓的社保局工作人员也是徐某自己扮演的。最终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起诉。

2、陌生女子搭讪 声称可帮忙多领退休金

何先生的奶奶今年70多岁,某天出门时,被一名陌生女子搭讪后,声称可帮忙开具“养老证明”,每月能多领500元的退休金。殊不知老人早已落入对方的圈套中。女子称,出来办事要买一辆电动车,但钱没带够,先借老人钱用一下,第二天就还给她。老人没有犹豫,这一取就是4000元。次日,老人在约定好的地点等了一上午,却迟迟不见有人来,这才发觉自己被骗了。何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图片

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到各小区闲逛,所谓的寻找目标。还利用她会讲本地话的这种熟悉条件,针对的是孤独的老人,就上前去搭讪,说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图片

警方提示

此类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诈骗分子利用的就是老年人不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希望通过门路、关系等不正当渠道获得养老保险指标的心理,实施精准诈骗。

对于这类骗局,公安机关提示,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和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不要听信所谓的关系和门路,需要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一定要按照政策规定,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申请办理。

3、虚构项目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实施诈骗

北京朝阳区的刘先生,接到一通自称是某资产管理公司养老服务板块负责人柴某的电话,对方表示想推荐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给他,并且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由于刘先生对于这家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有所耳闻,因此就信以为真。

图片

通过测算刘先生发现,如果用自己的房屋参加这个以房养老项目,每个月可以拿到上万元养老金。几番思考后,刘先生最终下定决心加入了这个项目。随后柴某找来了两名放贷人,刘先生和两名放贷人分别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很快500万元的贷款汇入了刘先生一家的账户内。随后柴某提出,按照以房养老协议,这500万元的贷款要转入到公司的理财账户进行统一投资,于是他用POS机分九次将这500万元贷款全部提走。

图片

一个月过后,到了该返利的日子,刘先生并没有收到所谓的养老金,反而收到了两名放贷人的催款通知,要求他尽快支付贷款利息,这时的刘先生才感觉上当受骗。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发现刘先生通过房屋抵押贷出来的钱并没有进入这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系统,而是被转入了柴某自己控制的账户中。

此外,两名放贷人与这家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是柴某以介绍房屋抵押贷款业务为由骗来的,误以为刘先生需要贷款,才与刘先生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经法院审理,柴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警方提示

以房养老骗局不仅危害极大,而且整个骗局环环相扣,十分隐蔽,老年人一旦轻信,就可能房财两空。对于以房养老这类骗局,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要认清以房养老的性质,不要陷入误区,如果需要办理,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

以房养老本质上是一种保险产品,是一种消费而不是投资理财,不会有高收益。最简单的识别方法就是排除法,正规的以房养老业务,只能由正规的保险机构来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理财合同等,老年人可以向有关保险公司咨询了解有关保险业务。

编辑:韩佳芮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